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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贸易新政出台 九成加工贸易企业“受伤”
2007/7/27/07:34  
 

    当出口退税不断下调,温州一些外贸企业正欲转身从事进出口加工贸易时,近日,另一项外贸政策调整让他们却步。7月23日,商务部与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公告,将1853个海关税号的出口商品列入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目录,今年8月23日起正式实施。

    公告公布新一批《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目录》,主要涉及塑料原料及制品、纺织纱线、布匹、家具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对列入限制类目录的加工贸易商品,将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实转”管理。

    加工贸易政策生变,对温州企业影响甚大。2006年及2007年上半年,温州加工贸易出口商品涉及300余个海关税号,总额63211万美元。这次政策调整涉及其中商品税号37个,金额9830万美元,分别占比12%和15%。

    据温州海关统计,温州地区从事加工贸易企业近400家,其中年净出口额过亿的企业有7家。其中以今年出口额占据榜首的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受政策影响最大。以氨纶加工贸易出口来说,进口聚四亚甲基醚二醇关税7.6%,算上增值税的综合进口税率为25.892%,进口100万美元的原料,假设制成品出口售价150万美元,获利50万美元,一旦实行保证金实转,企业进口时,就必须缴纳13万美元作为担保金,直到产品复出口核销之后,才能申请退还,仅缴纳保证金一项就会带来不小的资金压力,企业成本骤然上升,对资金流动和周转造成影响。

    温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对外贸易处副处长李芍表示,我市加工贸易企业在贸易出口中占比相对较小,但此次政策对我市90%以上的加工贸易企业带来影响,台账实转制度确实给企业的资金周转带来不小的压力。她介绍,由于上段时间出口退税不断下调,而退税下调对进出口加工贸易企业政策较放宽,因此温州许多外向型企业欲转型加工贸易,此次政策调整让他们的转型遇阻。

    另外,政策是“东西有别”。根据公告,中西部地区的相关加工贸易企业,不受此次限制目录影响。东部新设外贸企业不批限制类加工贸易业务,中西部A、B类企业银行保证金台账空转管理。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相关负责人透露,这种政策差异有可能会有部分企业选择向中西部,目前相关部门已着手在产业引导等方面给予优惠的政策支持。一些外贸企业老总也坦言,有可能会将相关产业向中西部转移。

    温州海关向企业支招

    1.及时了解公告内容,把原已经商务部门批准的合同,在8月23日前尽快向海关申请备案,以减少政策调整可能带来的损失;

    2.部分大企业可将进口料件暂存在保税仓库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投入生产前再办理部分料件的手册备案,降低保证金金额,缩短保证金冻结时间;

    3.发展深加工结转,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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