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出于何种原因,对于整个民族纺织业而言,把历经千辛万苦才获得的纺织品出口配额浪费掉,都可以视作为“犯罪”。但问题是,为什么会浪费?尤其重要的是,如何亡羊补牢,不再使2007年度的配额出现这种浪费现象。
目前的所谓浪费现象,不外乎以下几种原因:一是由于中国纺织品出口受限,加上人民币升值不可避免,欧美客商早已预谋了转单到东南亚非受限的周边国家,致使企业滞后到手的配额失去了部分的市场效用;二是配额分配机制和招投标制度存在着无可否认的不合理因素,由于历史的原因,按上年度的业绩分配的70%的大头实际落户的多为“纯流通”企业,而同时许多生产型企业所分得的配额又与其实际出口的数量不匹配,甚至几百件几十件的配额数根本就接不了单,而竞标既没有财力(生产型企业原辅材料的购入需大量的流动资金)又没有可将竞标成本“加权平均”分摊到无偿获得的配额基数上去,以至于不得不“浪费”已到手的“小头”配额;三是炒家的“井喷”情结高估了“奇货可居”的市场预期,等到国际市场的大环境发生变化时,不得不“跳水”,于是更加剧了浪费现象的漫延和市场氛围的“紧度”。此外,配额转让的程序比较复杂,而且还或多或少地伴有那么点对市场(企业)的诚信“恐惧症”,唯恐好心办坏事,这也是造成浪费现象的原因之一。 纺织品配额浪费的责任不应该全由企业承担,至少,政府部门对于广大直接生产型企业和民营中小型企业不能“一刀切”。让非市场化的配额制通过“流通”的市场化手段去实现公平,在计划经济时代势必形成垄断滋生腐败,在目前的市场经济时代则不免造成投机。
从理论上讲,现行的《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办法》中的“三七开”,无疑是一种“公平优先兼顾效率”的分配机制。但问题出在这70%的配额因历史原因的沿袭,总量中的大部分“免费午餐”仍被“纯流通”的各口岸公司给享用着。
以宁波一纺织企业为例。该企业全年出口欧美的服装基本都保持在200万件左右,但由于配额数量(分配加竞标)只能匹配出口数量的30%左右,大部分则仍要依靠其他口岸公司出证的“内销”形式出口。如此一来,当依据上年度海关统计数据核定企业的出口业绩时,还是出现了口岸公司得“大头”实际生产企业得“小头”的不公平的结果。令人啼笑皆非的是,国外客商会通过各种方法在网上先查企业分配到的配额数量,担心外购配额会增加其价格成本,订单也就自然转移到周边非配额制的国家去了。